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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二十五日,工信部公布通知稱,工信部、科技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《有關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經研究,確定京津冀地區、山西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廣東省、廣西壯族自治區、四川省、甘肅省、青海省、寧波市、廈門市及我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公司。
通知明確,試點地區及公司,將統籌推進回收利用體系建設。推動汽車生產公司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,建立回收服務網點,充分發揮現有售后服務渠道優勢,與電池生產、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公司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系。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公開,采取回購、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。